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I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目前外籍人购房时除了国内人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居留证的提供中国公证机构的护照中文译本)
(二)符合购房条件的材料:
1、非港、澳、台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境内工作或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或满一年的签证等)
2、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如果房产权利人是两人以上,要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3、购买二手房的要提供:买卖合同公证书;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房屋评估报告》;《房地测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