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即不再坐牢),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对缓刑的相关规定: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在缓期期间,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在缓期一年中没有,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随时可以取消缓刑予以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到期后。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的缓刑规定,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