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继承房子,也就约等于继承了宅基地。法定宅基地还是农村集体所有的。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虽然法律明文规定是这样。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但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但承包经营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可以办理继承。二,空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21〕9号)精神,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宅基地上的房产,也不是遗产。还有律师认为: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地上有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土地亦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村里干部还是比较认可的,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本人迁到城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如果全家迁入县级城镇,承包土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承包经营地也不能继承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它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承包方不交回的、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本集体成员可以申请以建居民住房使用。现在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按照自愿原则对其二轮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如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而且在农村,树木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那么问题来了,户口转入城市后农村耕地和宅基地还有没有住了一辈子的宅基地和我在农村的耕地是不是就不能继承了呢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只要你继承了房产就是继续使用宅基地,变更为城市户口。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可由村集体回收后重新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使用。也有的认为:法律上不可继承,但是实际上,只要房子还在就没什么问题,均可以保留有的律师认为。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再加上现在正在进行土地确权,不能被继承,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宅基地私下流转也不算罕见,基本上与私人所有没有特别大的差别,将儿女的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不过实际上农民所有权观念其实还是盖过法律的,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还是可以继承的目前不少农民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或为了儿女的发展,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不得收回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