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原则上,就是违法建筑;从法律规定看,不存在违法建筑经过多少年以后,就自然变成合法建筑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予以拆除,这是一个法律选项。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个违法行为经过20年后,是否仍直接予以,需要慎重考虑,事实上,采取补救措施,也是法律的选项之一。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2、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