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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区别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1-03-25 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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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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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望采纳,典型为撤销权。但是除斥期间就意味着这个债权都消灭了,一旦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打个不恰当的比喻。诉讼时效在诉讼上的体现是指一个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合同撤销权为一年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了,如果债务人愿意履行如有帮助,指的是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比如欠钱,换言之就是丧失了胜诉权,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这样说可以吗,债权人是有权受领给付的,即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上,这个权利就消灭了,但这个民事权利不归于消灭。在公力救济,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一旦过期,过期这个权利就消灭了,那么就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就是丧失请求保护的权利,但是实体权仍存在,但这个债权还是存在的
    全文
    7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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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1,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2 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但是相应的对方取得“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除斥期间经过后形成权消灭。3,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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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费怎么退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超越了法定的仲裁时效并已将诉状提交至法院时,以下几种情况都应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若存在着诸如劳动仲裁时效被暂时终止或是中止等具有特殊性质的情况,尽管仲裁时效已经过期,但案件尚在仲裁时效期之内,此时,法院不会做出任何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仍有权继续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倘若事实证明确实已经超出了仲裁申请的有效期限,而缺乏任何不可能避免或合理解释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其他合法理由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会依法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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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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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预定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指示交付引发之物权变动的确切时间,需要明确的乃是通知到达第三方昕示之时起,物权宣告其已然发生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契约自签署之日起已然产生效力,但我们必须明白的是在这一刻,物权尚未真正完成转移。
究其原因,在于依照物权公示原则,动产须在完成交付之后才能有效地引发物权变动。
而交付方式繁多,其中一类便是指示交付方式,即将所有权人之意旨传达给第三者,再由后者为此进行交付。
因此,只有当完成对第三方的通知,指示交付过程彻底结束,所有权方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移。
2、在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之前,若第三方已经依法占据该动产,那么负有交付义务之人,可以通过行使转让权利,有权向第三方请求归还原物,从而替代传统的实物交付方式。
3、所谓指示交付,实际上就是指在动产已被第三方实际掌握之际,通过出让人将其针对第三方的返还请求权赋予受让人,以此取代传统的实物交付方式。
为了使指示交付能够成立,仅仅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即可:
首先,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关于转让所有权的正式协议;
其次,出让人需将所有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充分告知标的物的现实占有人。
这种交付方式最显著的特点在于交易在先,实际交付则在其后,亦即他人有权对此承担交付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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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2、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1、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2、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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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各项公共维修基金均由广大购房者承担缴纳责任,然而具体的费用标准因地制宜,可能会依据当地政策产生少许差别。
以我方了解到的详细信息为基础,普通商品房(包括范围广泛)中的公共维修基金标准如下:
1.共六层或不足六层楼住宅(无电梯配套设施),每平米需缴纳58元;
2.共六层或不足六层楼住宅(有电梯配套设施)以及主要由三至十一层组成的住宅,每平米需缴纳66元;
3.拥有十二层及其以上楼层的现代高层住宅,每平米则需缴纳118元。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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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事案件的人可以消除案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公安部门工作条例规定: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必须至少安排两名以上的警员参与,同时须设立专门部门或是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此类案件;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涉及未成年人有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地址及相关照片,以保障其隐私权。
特别指出,对于未满18岁的遭受侵害者,公安部门有权指派其法定代理人在场监督询问过程。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或者办案单位所在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提出侦查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第三百二十六条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注意保护其隐私和名誉,尽可能减少询问频次,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必要时,可以聘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协助。
消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再审的正当条件须遵循如下规定:
(1)当争议者断言已经生效的裁判或裁决有误;或是调解效果明显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中的条款严重违法;(2)具备特定的法定申请理由;(3)务必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再审申请;(4)必须向具有法定权限的法院提出请求。
唯有当争议各方数量庞大,抑或争议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案例中,当事人才得以向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递交再审申请。
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例,当事人仅能向更高一级别的法院递交再审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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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而丧失诉讼成功权的法律制度。排除期是权利存在的法定期限,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因该期限的流逝而发生。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2、构成要素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4、期间起点不同。5.期间是否可以进行不同的更改。6、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自愿申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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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郑州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员工涉及的公司财产窃取行为,相关司法条文规定了具体的立案起点额度。
依据司法解释,凡是该类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我国司法机关对此实施刑事追责,并非必然与涉案金额直接挂钩。
具体而言,认定此类案件是否属于需刑事追究范畴及其相应惩罚措施,其视角主要在于涉案金额是否超过5000元且达到1万元以上的范围内。
在此前提之下,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累积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但未满1万元的,亦需按照职务侵占罪进行刑事追责。
然而,对于涉案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的情况,行为人均需要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相关条例,对于累积金额巨大的行为者,即累积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处罚;而累积金额高达10万元以上的,则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长达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及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采用的是累积法,不能单次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社保卡里退休金可在别的银行取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想与身患精神疾病者解除婚姻关系,完全可行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行事人未向另一半坦白自身病情,婚后疾病虽经过治疗但不能痊愈,抑或是在结婚之前明确知晓对方具有精神病症,且仍决定与之结成伴侣,或者在两人的婚姻生活过程中药长时间承受精神疾病折磨却得不到治愈,在这些情况下,都可视作双方情感已经达到破裂的边缘。
如果其中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在多次调解无效之后,法院可以依法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然而,在常规离婚案件中,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参与诉讼程序。
然而针对精神疾病患者这一特殊群体,我们应该区别对待。
例如,对于那些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人士来说,可以在他们精神状态相对正常时参加诉讼;而对于那些无法独立进行诉讼或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精神疾病患者,则需要委托他们的亲生父母、年长的兄弟姐妹等在同居期内有抚养义务的亲属代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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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该诉讼中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是指在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不履行权利而导致权利消灭,两者之间所进行的对象和构成以及法律效力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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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民事诉讼起诉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当天便可以公开宣布判决结果的审判,会在判定之后的十天内正式送达判决书;若需进行定期宣告的情形,则需立即在宣告后随即向相关人士送出判决书。
对于初审案件,根据常规流程,审判工作应该在立案之日起到六个个月之内完成;而采用简捷程序的话,则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自递交给法院的起诉状被受理的那一刻起,法院必须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立案的决策。
通常而言,只要您在起诉状中详细陈述了原被告双方身份、明确提出了诉讼请求以及详尽的事实与理由,并且案件属于该法院的管辖范围内,那么法院就应该予以立案。
立案之后的五日之内,法院将会将您的起诉状副本递送给被告方,被告方则需要在收到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如不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对审判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开庭前,法院还会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各方。
在此期间,如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等事项,都有可能导致最终开庭日期的延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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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受工伤之后,若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有解除或终止之可能性,则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请领取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款项,而所在的领导层也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给该名员工发放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则应该按照当地省级行政区自行制定的一套政策实施,不得逾越。
至于提到的那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四级伤残相应金额应为员工自身21个计薪月份的平均薪酬收入总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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