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怎么分割共同房产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先要确定夫妻共同房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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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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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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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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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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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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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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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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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其中夫妻共同房产按比例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二、离婚时分割共同房产该怎么办
1、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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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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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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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