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区分违章建筑、自建房还有临时建筑等地上构筑物的区别。自建房一定就是违章建筑吗?答案是不一定。所以“违章建筑”并非一定不能获得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这里强调一点的是征收主体和征收实施单位、城管是没有资格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的,对于违建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由职权单位作出。
但在办案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假借拆除违章建筑之名实为拆迁的情况。怎样避免在实践中此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严谨的分析,从而得到正确的判断。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因为历史原因缺乏相应的合法权证且以形成很长时间,但并不是所有没有权证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充分的掌握拆迁方的目的,发现拆迁方认定违建的程序及实体违法性,获得平等的谈判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