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