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不知道您孩子今年多大,如果未满10周岁,适用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如果满10周岁后,要看学校有无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来确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