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抚养权变更的官司怎么判
(一)要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要落实好这项原则,在审判中我们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由于抚养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子女多数是中小学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读书和生活的开支将越来越大,所 以人民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忽视抚养人的经济条件对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作用。如果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同,则要考虑小孩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权衡利弊,避免因判决变更抚养权对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太大的影响和冲击。二是认真考察抚养方的生活习惯是否健康正常。中小学时期是一个人成长过 程中的重要时期,也是其世界观形成的最关键时期,抚养方生活习惯的好坏,对小孩具有潜移默化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将直接影响子女能否健康成长和将来人生道路 的选择。因此,在调处抚养权纠纷时,对家长或同住家庭成员有坏习惯的,要坚持予以变更;对家庭生活习惯良好的,即使其经济条件略差,在确定孩子抚养权 归属时,仍应优先考虑。其
三,要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在充分考虑双方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的同时,还要考虑将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是否 真正有养育子女健康成长的强烈愿望。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与对方争儿女抚养权只是为了与对方赌气,而并非出于对子女成长考虑,这些人在获得子女的抚养 权后,很可能对儿女的教育漠不关心,放任自流。对此,人民在审判时要注意细致调查,认真了解双方当事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性格特点,抚养能力、文化水 平和对小孩的关心照顾情况慎重考虑,才能作出正确的裁判。
(二)要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在变更抚养纠纷案件中,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不少是具有一定识别能力中小学生,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 时,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即使子女所喜欢跟随的一方当事人其 经济条件没有另外一方好,但只要其具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可以确保儿女正常健康成长的,都应尽量考虑满足小孩的意愿,使其能从变更抚养权中获得父母更好、更 称心的关怀和照顾,以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灵造成更大的创伤。抚养费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判令由另一方按照合理数额支付。
(三)要坚持调解原则。由于变更抚养纠纷涉及父母和子女三方的身份权利,实践证明,适用调解方式结案更加有利于建立和维持家庭和谐关系,维护社 会的团结。人民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法制教育、伦理道德和思想疏导,为他们分析变更抚养权的利弊,提供有利于儿女成长的调解 方案,以合法、自愿的方式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以求双方当事人取得共识,钝化矛盾。通过调解,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当事人缠讼和“讼累”,也利于结案后当事人 对裁决的自觉履行,减少因父母诉讼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同时,通过调解,可以提高处理这类案件的工作效率,达到及时化解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