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个人的观点是:即便是酒后驾车,对于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还是应该支付的。 理由是: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设立交强险的目的不仅仅是转移被保险人的风险,而更主要是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利益,使
第三者在受到损害时能获得更为及时、便捷的补助,故交强险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与否,并不必然以投保车辆驾驶员有过错为前提;其次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只是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按照该条例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交强险是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细分为死亡伤残、医药费用以及财产损失三大类责任限额,财产损失只是
第三项责任的一部分,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不属于"财产损失",仍在赔偿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