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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种类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1-03-27 海南三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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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不是说某几个人共同犯了某一罪或数罪,而是指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人来说,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从以上这个定义,其实我们就可以知道,共同犯罪并非简单的一起犯罪,而是需要有犯罪故意,而且也有人数上的限制。在我国法理上,我们将共同犯罪划分为广义的共同犯罪和狭义的共同犯罪。广义的共同犯罪包括正犯和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而划分的,正犯即是实行犯罪的人,共犯则是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是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比如那些出点子的、谋划的犯罪人。狭义的共犯指的是教唆犯和帮助犯,即是教唆他人犯罪和帮助他人犯罪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出现过很多两人合谋共同盗窃的行为,这些人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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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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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有哪些种类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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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人判刑过程有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解析:
强奸案的处理程序必须严格符合本国刑法案件的司法程序。
首先,在强奸案件发生后,应该立即向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立案侦查,由这些机构负责展开调查工作。
其次,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紧急状况,可以先行控制犯罪嫌疑人,并办理相关的留置手续,随后再对其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进行审查,若确认构成犯罪,则需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第三,在侦查阶段,拘留期限通常为3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已经基本明确、确凿无误时,将上报同级检察院,请求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第五,在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侦查,完善证据链条,并在两个月之内将案件移交至同级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以便依法提起诉讼。
最后,公诉部门经过审查后,将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接到案件后,将进行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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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些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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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什么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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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的钱转到公司账户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个人账户可以实现与对公账户的转账操作,例如,将个人财产中的投资款项转移至单位的对公账户中,此时我们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又如,个人账户将往来款项拨入单位的对公账户,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再者,当个人账户将单位垫付的款项支付给员工时,则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首先借记“其他应收款—个人”科目,然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最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个人”科目。
以上这些均属于常见的财务操作,并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私有账户是可以与对公账户进行转账交易的。
对公账户,也就是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结算业务而设立的账户,它能够有效地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对公账户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和专用账户。
其中,每个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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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共同犯罪会加重量刑吗,共同犯罪种类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成立共同犯罪会加重量刑吗,共同犯罪种类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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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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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规定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规定是任意的必要的共同犯罪。或者是从时间方面来进行分类,包括由事先事中的共同犯罪。从情况的复杂程度来说的话,包括有简单复杂共同犯罪。这时候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共同犯罪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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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罪是哪种刑法类型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犯罪中的受贿罪,其主要构成要件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过程中,利用职务上所拥有的优势地位,主动向他人索取钱财,或者不法收取他人给予的贿赂,并将这些财物作为为他人谋求利益的交换条件。
此外,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事务往来过程中,未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费用后,擅自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也会被视为受贿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那些触犯了受贿罪的公职人员,将会依据其实际受贿金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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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的孩子犯盗窃罪会坐牢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年仅14周岁的儿童实施盗窃行为,尽管在法律层面尚不能构成犯罪行为,但依照现行法规,仍需接受治安管理的惩处。
然而,鉴于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暂缓相关处罚措施,主要采用教育引导的方式来加以处理。
这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违法者,将不会给予刑事处罚,而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对其实施管教,必要时还可以依法采取矫治教育等手段。
但是,如果确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首先,盗窃金额必须达到较大或巨大的标准;
其次,除了盗窃行为本身外,还须具备其他严重情节,例如引发家庭成员及亲属的强烈不满,并提出追究刑事责任的请求;
再次,若存在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过教育后仍然屡教不改、导致家庭成员及亲属感到极度不安的情形;
或者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甚至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再或者盗窃金额特别巨大,且被用于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及亲属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最后,若盗窃行为人主观恶意极深,多次在社会上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最终盗窃金额较小,转而盗窃家庭亲属财产;
以及因盗窃行为导致家庭成员及亲属之间的关系恶化,并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销售假种子罚款要求上家赔偿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用户如果在购买过程中发现所购种子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假冒伪劣情况,尤其是尚未进行播种并导致任何损失时,应当立即联系该经营单位(户)进行退款或退货处理。
同时,还应该向所属地方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和反映。
然而,有些人为了维护所谓的人际关系,选择对于这种行为不予揭发或投诉,这实际上不仅纵容了违法分子的行径,而且还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加深重的伤害。
面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之势,农民朋友们必须勇敢地站出来,拿起坚实的法律武器,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的经营单位(户)赔付损失。
各级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亦不可有丝毫懈怠之心,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到底,绝不能姑息养奸,以儆效尤。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生产或者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生产或者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生产或者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十一)以虚假的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十二)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价格表示、促销方式、现场说明和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十三)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式销售诱导;
(十四)将“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作为正品销售;
(十五)经营者在提供金融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欺诈金融消费者的行为。
经营者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但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欺骗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不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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