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双方在协议离婚期间,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的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是可以反悔的。 如果一方到要求判决对方没有生效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內容,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也不会在离婚诉讼中把这一份没有生效的离婚判决当做参考。 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且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能够证明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方具有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提出无效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必须在协议登记离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说,除非一方在协议离婚登记一年内到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审理查明,发现在签署离婚协议当中,确实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离婚协议才有可能被撤销,否则一般都不准许撤销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