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小三的钱,即便标注了“工资”字样,老婆通常也是可以要回的。主要原因如下:
1. 财产的性质: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给小三转账的钱,从法律上来说,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男方未经妻子同意,无权擅自处分。所以,男方对小三的这种支付行为是无效的。
2. 违背公序良俗:男方与小三的关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的财产赠与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在法律上,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这种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妻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要求小三返还男方赠与的钱款。
不过,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这笔钱确实是基于合法的劳务关系应支付给小三的工资报酬,且该劳务关系与他们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无关,那么这种情况下,老婆可能无法要回这笔钱。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少见,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