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名称预核准;然后持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供审批证件等办理营业执照。(可直接到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进行咨询,他们一般都有提供材料清单)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等办理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