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征收机关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当事人分别一次性征收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企业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
(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三)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