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用语中并没有“顺奸”一词。
2、如果女性是未满14周岁的,男性已满14周岁,男性涉嫌罪。但是如果是因为早恋而发生性关系的,危害不大的,不宜认定罪。如果女性,已满14周岁,只要女方是自愿的,就不存在的问题了。但如果女方已满16周岁,而男方未满14周岁,那女性涉嫌猥亵儿童罪。
3、《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