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止于死亡,公民死亡了,就没有权利能力了,也就是没有享受权利的资格了,所以死去的人是没有享受权利的资格的,也就不享有权利。比如说,死去的人没有财产权,其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死去的人的人格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对其进行侵害,很可能就要承担法律上的后果。死者的名誉受法律保护,根据《名誉权问题解答》第5条的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死者的人格和遗体受法律保护,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