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已购公房并非都能抵押。
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房才能上市交易,但有8类已购公房不在交易范围之内。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过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补足房款及装修费的;
(3)该房产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经进行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房产上市出售后形成新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人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