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证时所需要的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半身一寸相片)。
以下情况需要更换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2.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
3.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4.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5.持军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换领;
6.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换证时间只能提前,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推迟(因故推迟就提前向交管部门说明),根据规定可以提前3个月进行,快到期,应尽快办理,如果推迟,则要进行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