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写恐吓信等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恐吓信的内容大多具有扬言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以恐吓、威胁他人等。随着电子通讯工具的普遍应用,除了传统的写信之外,发恐吓邮件、短信、在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上发送恐吓信息等,都属于写恐吓信的方式。除写恐吓信以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如投寄恐吓物、子弹,在夜晚往他人卧室的窗户扔砖头,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等,其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在内心产生恐惧,担扰自己或者其家人、亲属的人身安全会受到伤害。这些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均应当依法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