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扩展资料案例:非法营运又超员 任性司机受处罚18年10月30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民警在临汾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一起非法营运、超员违法行为。当日16时许,大队民警在临汾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一辆晋牌照的银灰色7座面包车准备驶出临汾收费站时,民警发现司机神色慌张,根据多年的经验,随即拦截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除去司机,车上还坐有8名人员。于是,民警立即询问驾驶人情况,驾驶员吞吞吐吐说不出车上乘客的信息。大队民警敏锐的感觉到该车可能有非法营运的嫌疑,遂立即将驾驶员与车上乘车人分开进行单独询问。其中多名乘车人均表示:他们是从吉县去往临汾,与该驾驶员协商后达成一致,以每人60元的价格将他们送到目的地。该车行驶证明确载明其性质为非营运,不具备营运资质,该驾驶员行为涉嫌非法营运。随后,民警对该车超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对涉嫌非法营运行为,大队已将此案移交当地运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