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说明当事人已经不适合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利于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关于车辆、驾驶人、道路通行等有关交通安全问题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构成犯罪的要件,如果行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构成犯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也是指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刑罚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对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