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那么从裁决程序到程序的过程还需要一些时日;首先拆迁人要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呈报给建委或房管部门,经过房管部门初步形式审查后,通知双方进行调解谈话。当然这里谈话的结果通常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是却可以依据此调解谈话的记录,来下发裁决书,这样将被拆迁人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如果被拆迁人法律维权意识薄弱,就很可能错过有利的维权时机,延误了自有的复议或诉讼权利,这将产生不可挽回的法律后果。裁决生效后,通常会在形式上组织听证程序,走到最后的境地。 这无疑给被拆迁人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压力,同样给其在财产利益上造成极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