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附着物享有所有权3.国有土地使用的期限:
①.依照的现行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②.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广义的农业生产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③.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可在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4.改变出让合同中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该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定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土地使用者应该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使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