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这五种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并不是当事人只要不亲自来拿判决书,就可以公告送达的。
一、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二、适用的情形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
2、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人民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