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认定这类行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是为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谎报险情、、警情等。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对道听途说信以为真从而传播的,或者由于认识判断上的失误,出于责任心向有关部门报错了险情、、警情的,不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应当明确的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其扰乱公共秩序的目的,不影响对行为的认定。 二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所谓“”,是指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谎报险情、、警情”,是指编造火灾、水灾、地质灾害以及其他危险情况、传染病传播的情况以及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或者明知是虚假的险情、、警情,而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于,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会被定罪处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