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补助将实行国家标准
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明确了和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各自职能和出资责任,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