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面部创口4.5厘米,已经构成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
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