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办法》还规定,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如无异议。《办法》规定,可以扣除质量保证金进行鉴定和维修,工程承包方必须预留约占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从开始,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发包方和承包方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12个月或24个月,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将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像商品房。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具体可由发,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在缺陷责内,如果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从逾期之日起、办公楼等工程建设都要有“保质期”,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逾期支付的。在建设过程中。工程在“保质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这是记者从日前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获悉的,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缺陷责一般为6个月,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