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集团,不仅要正确理解犯罪集团的概念,把握其基本特征,而且要将犯罪集团与一般违法群体、普同犯罪、犯罪团伙、有组织犯罪以及犯罪法人等区别开来。
1、犯罪集团与一般违法群体的关系。实践中,一般违法群体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未依法登记成立但未从事违法活动的群体;
第二种是未依法登记成立并从事违法活动的群体;
第三种是出于哥们义气而结成的小帮派或群体。由于第一种情况并不涉及违法活动。因此,这里所讨论的仅限于犯罪集团与后两种违法群体的关系。
2、犯罪集团与普同犯罪的关系。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但与普同犯罪相比较,二者之间仍有所不同,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组成人员在量的规定上不同;是否具有组织性和组织性程度上不同;是否具有稳固性上不同。
3、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关系。
4、犯罪集团与有组织犯罪的关系。
1、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组织以及犯罪团伙并无明显的区别。
2、犯罪组织比较固定。犯罪集团具有组织固定的特征,这是与犯罪团伙相区别的重要特征,犯罪团伙的组织成员不固定,团伙成员经常迅速地发生变化,虽然有一两个或者几个核心成员,但是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3、犯罪集团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无论是团伙犯罪、集团犯罪,还是组织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一般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有少数团伙犯罪存在一种不稳定、不固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以犯罪集团存在为前提,在犯罪集团中既可以在幕前指挥,也可以在幕后指挥。有的只组织、指挥,并不亲自去干;有的既领导,又亲自动手去干。不论如何,首要分子都是犯罪集团的灵魂和核心,他们发起成立犯罪集团,策划发展集团成员,主持制定犯罪计划,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在犯罪集团中起着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