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法律角度上,交通事故责任方没有义务要求为伤者垫付费用,处于人道主义的垫付行为,这个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
另外保险垫付的一万块不在当事人次要责任30的范围内,那是交强险必须赔付的人伤部分最高额度,如果伤者的医药费有超出部分,当事人这边或当事人方的商业三者险仍要承担超出部分的30。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