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任何判决以证据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代理词不是证据,对判决不起作用。
一、就代理词本身而言,有好的,有不好的。
二、就代理词的法律地位而言,这只是代表律师的观点。 律师的代理词不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扭转乾坤。因为它要说的一切都离不开证据,如果你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拿出能够扭转乾坤的证据,代理词就等于是无本之木,没有任何说服力。打官司看证据,当然,好的律师会把证据和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拿出具有较高法律水准的代理意见,从而得到法庭的首肯。
三、辩护词、代理词,法官到底看不看 以前,不少律师的文书水平较低,有些法官的确不看律师的代理词、辩护词,更别说采纳律师的意见了。这是事实。 现在,一份好的辩护词、代理词对案件处理结果,还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法官也会认真地看。就胜诉案件而言,辩护词、代理词的重要作用不容置疑。为什么法官会认真地看一些律师所写的文书,并对其辩护观点予以大量采纳原因在于,律师文书是律师法学功底、文字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的浓缩和载体。在律师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余,一见高低。代理词,只要坚持有理由的话才说,无理由不乱说的原则,书写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字斟句酌,力图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这样的代理词,还是能起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