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但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伤害了教师的感情,给改革和发展教育带来严重后果。为了切实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教师法又专门明确规定了对拖欠教师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较为复杂,有的是由于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无钱可发造成的拖欠,而有的则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教育的经费造成的教师工资拖欠。对于前一种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处理好经济与教育的关系,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对于后一种情况,必须严肃查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首先,先收集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常用的证据可以是工作牌(厂牌),工作服,打卡记录等信息。
2.再确定公司是否恶意拖欠。如果是恶意拖欠,那尽快向有关单位投诉。如果只是一时资金紧缺,则视情况而定。
3.如果凭借个人力量无法讨回工资,这时咱们可以走法律途径。
3.1首先,向劳动监察大队队投诉。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队递交投诉资料。或者在部分地区,可以在网上进行投诉资料的递交,如厦门。
3.2完成资料递交后,一般会在1-2个月处理完成。期间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案件的办案人员。办案人员有疑问也会给你打电话。
3.3案件处理完毕后,您需要撤销投诉,您可以亲自到劳动监察大队队撤案,也可以将撤案资料寄到监督大队进行邮件撤案。
4.如果劳动监察大队还无法处理,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提起劳动仲裁。
5.如果还不行,那您还可以向人民提讼。
拖欠教师工资违反了哪条规定?
根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