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应当尽快办理结婚手续,并在小孩生产前办理生育证。否则,将承提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只要在小孩出生前,补办结婚证和生育证,则无需承担社会抚养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向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
第四十三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反本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三)、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