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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务由谁负担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1-03-29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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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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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认定标准
    (1)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2)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常见种类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为由法定义务的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全文
    13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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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来承担
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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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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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应由谁负担?
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债务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在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以个人名义进行注册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债务;以家庭名义进行注册的,由工商户的家庭财产来承担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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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分居期间给孩子买了个内衣是否合适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仍需负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职责。
不仅如此,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家长们依然也要担负起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责任。
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
而子女对于父母也同样承担着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当父母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程序如下:
首先,当事人应携带相关法律文件如起诉状等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再次,立案庭在接到申请后,若符合立案条件,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并通知当事人;
随后,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需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最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进行审理,并在审理结束后出具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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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费用由谁负担?
居间行为一般作为有偿行为而存在,尤其是中介公司,以居间行为作为其生存的手段。在居间法律关系中,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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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分居的,认定是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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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直行车压虚线与右变道车刮蹭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变道车辆与直行车辆产生碰撞事故时,交管部将依据双方对于事故发生所扮演角色以及过失的严重性,来判定当事人应负的责任。
若有一方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事故,那么该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双方都存在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担相应的责任;
倘若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那便可视为交通意外事故,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具体的责任划分仍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检查、调查结果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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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离职的的伤残补助金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依法经过工伤等级鉴定且员工选择离职之后,相关权益的申请理应由雇主单位负责向法定的工伤保险机构进行提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工伤职工以个人名义提出此项请求,便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获得与其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也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而作为雇主单位,亦需依照同样的标准,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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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居间费由谁负担?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居间费是不需要负担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最常见于二手房市场,而在二手房市场中,中介把握着最新最全的房源信息,其所占据的地位是不容忽视,当委托方与中介有签订居间协议时,即使房屋买卖协议不成功,委托方按照规定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给中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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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调岗后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裁员员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如若企业因雇员不能够胜任其所担负的职责而予以解雇,则需向劳工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同时,必须依法对该雇员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此处所谓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雇员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任务要求,或者与之相同工种、同等职位的其他员工相比较,未能达到相同的工作量水平。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恶意地提高定额标准,使得雇员无法完成既定的任务。
关于经济赔偿方面,应根据雇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标准。
如果雇员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时间内被解雇,则应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反之,如果雇员在不满六个月的时间内被解雇,则应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对于那些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的雇员,企业不能立即予以解雇,而是应当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这些措施仍然无法胜任工作,那么企业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雇员一个月工资之后,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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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探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当刑事犯罪嫌疑人受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管时,他们仍享有与家人见面的权利,但必须得到相关执行机构的许可。
这种强制措施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实施监视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实现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其次,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私自会见他人或进行通讯联络;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案发现场;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同时,他们还需要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及驾驶证件等个人物品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在我国,公安机关负责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合法性进行执行监督。
监视居住通常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实施;
若无固定住所,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若在住所执行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亦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若情节较轻,则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继续监视居住等。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指定为监视居住对象: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
第二,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
第三,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
第四,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人员;
第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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