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约定,有平等的处理权、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生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奖金,就是弟弟一人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办理的房产证是否是有弟弟一人名字要看办理赠与协议上是否注明只赠与弟弟一人;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工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