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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竣工多长时间,验收完毕,甲方不报建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1-03-30 广东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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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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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建材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建设完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据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竣工后的验收,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本条司法解释规定,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建设工程完工后,制裁发包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施工,是承包人履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的检验,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那么本来应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故意拖延验收,如果建设单位为了自己的理由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视为条件成就(也就是说,而发包人为了达到拖欠工程款等其他目的,应及时组织有设计。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的竣工报告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
    全文
    6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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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甲方不验收怎么办
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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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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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初验由谁组织
建筑工程初步验收由建筑工程监理组织。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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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村集体土地转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耕地征收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应以被征收前三年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来确定。
2、同理,对于耕地征收所造成的农民依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其具体数额是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得出。
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是通过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的方式来计算。
每一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根据被征收前三年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来确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在耕地征收过程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也需进行合理分配。
其中,青苗补偿标准主要针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为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
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最高可达一季度产值。
至于粮食、油料以及蔬菜等青苗,若能够获得收获,将不给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相应的移植费用;
如果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予以砍伐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成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无需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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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如何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会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然后由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检查,介绍工程建设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相关文件的质量检查验收情况等,由监理单位出具评估报告,验收小组对资料报告进行审查,最后建设单位总结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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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用地便成了基本农田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耕地时应向农户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此项费用为该耕地被征收之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区间;
而对于那些征收非耕地如林地、草地等其它农业用地以及建设用地来说,其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则为该种土地处在的乡镇耕地在前述相同期限内的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之中。
若需征收的是未利用地,那么在支付方式上就会有所调整,不再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用,而是直接由相关部门负责占有权的转移事宜。
至于说耕地所面临的安置补助费用,同样是根据前述计算方法得到,其金额可以达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人头钱”。
除了耕地以外的其他各类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也是基于与上述类似的模型进行计算得出,同样可能因土地类型和用途不同而有所上下浮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涉及到对未利用土地的征收,由于其不存在任何农民个体或者家庭拥有的产权,因此并不需要支付相对应的安置补助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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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车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机动车辆审验周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营业性客运车辆在使用寿命内的前五年内,应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超过五年不满十年者,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审验;
而对于货运汽车及大型、中型非营业性客运车辆而言,在使用寿命内的前十年内应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如已超过十年,则需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审验;
而针对小型、微型非营业性客运车辆来说,其在使用寿命内的前六年内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审验;
若已超过六年但未满十年,则应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至于使用寿命超过十五年的车辆,同样需要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审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工业用地建厂房算违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工业用地之上建造厂房是否构成违法建筑的问题,我们需要考虑到两大关键因素:
首先,是该块工业用地的性质;
其次,便是其土地用途的合法性。
当这片工业用地属于集体所有且未经合法程序申请以及取得相关批复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在此基础上进行厂房建设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然而,若这片工业用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者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建设活动已经依法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那么在此基础上进行厂房建设就不应当被视作违法行为。
因此,我们必须要保证土地的使用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审批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任何潜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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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有哪些
1、签订合同上的有关内容均已完成。2、在工程完成之后,所有的工程的有关问题,如质量问题等均已由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规定之后,向上一级提交有由项目经理和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报告。3、如果工程有监理部门,则由监理单位进行对工程的检查评估,并将报告交给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或者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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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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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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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兄弟合建房协议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
倘若有关各方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以真挚而自由的意愿签订相关协议,其中并不涉及任何诸如压制、欺骗等不正当影响因素,那么这样的合同便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以及法律效应。
然而,对于合作修建房屋合同而言,其有效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必须基于企业间的协商与决策过程来考虑合同是否具有可能被法院认可和支持的合法性。
所谓的合同效力,简言之就是受到法律权威保护的且已经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合同主体规定出了他们必须严格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方都不能随意更改或者解除这份合同,换句话说,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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