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服装的使用范围比较广泛,但大多用于个人消费,部分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劳保专用服装,如防护服装。还有一部分是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劳保专用部分的服装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也可认定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因此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