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的,持居民身份证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由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就近到我省户政办事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证件挂失须提交《居民户口簿》及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2 申请人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申请表》。
3 派出所窗口民警、居住地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签注是否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审核意见。
4 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居民身份证正常办理流程为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收取工本费。证件制作下发后,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