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暴力或胁迫的程度及取得财物的主要手段而分别定罪。《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因治安联防队员一般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人员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的主体要件,故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