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应当在12个月之内向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上目前对申请执行后多长时间进入执行,什么时候结案没有明确规定。
实际上,执行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书后即开始工作了,但由于被申请人的故意躲避等原因,常常出现找不到被申请人的情况,无法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这是一个造成延误的原因之一。要想加快进度,申请人就应该与执行部门配合,寻找被申请人。
另一个是什么时候结案,也是无法确定的。如果执行通知下达后,出现被执行人逃逸一时抓不到,或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也只好中止执行,待抓住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时恢复执行了。因此,这也是不能规定时限的,如果真的规定了时限,反倒对被执行人有利了,这与法理不通的。
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应当向人民提交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一般包括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四部分。
对于首部,应写明“执行申请书”,按照申请人在先、被申请人在后的顺序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对于请求事项,包括请求的内容应包括执行的标的、执行的文书根据和执行措施,申请人概括请求内容时要具体明确。
对于事实与理由,是执行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申请执行的事项,也就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财产执行内容,申请人要写明法律文书的制作时间、制作机关、文书中关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规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包括完全没有履行和部分没有履行,申请人要说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存在中止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情况;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包括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位置等。
对于尾部,包括致送人民名称、申请人署名或者盖章、申请时间,同时写明作为申请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及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