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己经报了案,交警队会立案处理,这是他们的责任,不过,也可以在交警大队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就是同样可以私了解决,由交警队出具调解终结书。双方签名即可。民事赔偿可以撤案,但行政处理则不能撤案。这是交警部门的权限。
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3)在运动中发生。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6)必须有损害后果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为故意,则不算交通事故。
二、轻微事故的处罚
事发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或在现场纠缠,另一方可报警,警方对不肯撤离且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人,将严肃处理。
如双方都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拥堵,交警将依法强制拖移事故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