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根据《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孩子父亲不让您探访孩子,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孩子的父亲采取拘留、罚款等方式,以实现对孩子的探视权。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之规定,您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如您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孩子父亲不给孩子治病已经属于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健康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您可以以此为诉讼理由,向法院主张孩子由您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