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法上应视为一种要约行为,只不过要约的对象是全社会而不是某一个特定的人口对于这种要约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承诸,只要遗失物找到,并且如数返还失主,这种承诺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也因此建立起了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仝部履行自己的义务。“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将拾到的财物如数交还失主,一直被视作拾得人应尽的义务和一条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从捡到财物到归还失主,这个过程中,拾得人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如代为保管财物、到处寻找失主等),除去应给的保管费用,假如失主事先承诺给予报酬,在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时候,失主就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