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鉴定费应由受害者承担,但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侵害方支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伤残鉴定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受害者要求侵害者进行民事赔偿,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伤残鉴定是举证的需要,应当由受害者承担鉴定的费用。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受害者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人民一般都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