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受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都有权向加害人提出赔偿。
如果受害人因此而导致残疾的,除了上述赔偿之外,还包括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因此而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等合理费用。
受害人想索精神损失赔偿金,与刑事案件同诉时多不被支持,但刑事案结束后可按正常程序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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