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判决:《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不服人民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
(三)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只要你到对应检察院提出申诉,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都会被受理。是否立案需经过审查才能确定;
(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附,再次提出申诉的;
(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