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和解在法律上的含义就是指双方不通过而达成了协议,所以签和解协议无需到,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即可。撤诉并不代表放弃权利,撤诉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而不导致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丧失,相反的,诉讼时效还可以顺延。因此,撤诉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如果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则可以此为理由,向申请撤诉。当然,在一审中撤诉,的裁定因没有执行内容,所以是无法强制执行的,虽然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和解协议的内容并不成为撤诉裁定的内容,所以,撤诉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是不能向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这并不影响当事人依据和解协议再次向,再次时,当事人则可要求按和解协议作出判决。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是减半收取的,而并不仅仅是指开庭前,只要未作出判决,当事人都可以撤诉,案件受理费都是减半收取的。但是,财产保全费、先予执行费、其他诉讼费(如鉴定费、邮寄费、车旅费等等)是不减半的。你自己不去那个城市,处理也能处理,不过你得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去处理,你出具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这样就可以由代理人代你去处理了,一般来说,面对面地处理较为稳妥。当然,你也可以与对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只要你能拿到钱,方式方法是很多的,但是这样不面对面地谈,变数太大,不是一种稳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