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2021年2月13日,A因生意需要向B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是未写约定期限。借款后,由于B一直在外务工,未向A要求还款。2021年4月,B向A要求还款,A以各种理由拒绝、于是B将A告上法庭。庭审中,A辩称:借款实际发生日期为2021年2月13日,期间原告B一直未要求偿还,已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还款被告向原告的借款行为是一种合法的借贷关系,且该笔借款已实际发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被告辩称原告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意见,因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原告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之日起算。